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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的时候,我们直接睡在地上,皮肤和瓷砖因汗水黏在一起,剥开时微微发痛。

正午日光毒辣,食堂闷热难耐,我坐在旅泊明对面看他扒饭,我们俩都满头大汗。

旅泊明或许心里有愧,想不该拉我出来,所以吃得飞快,可是越快越烫,越烫越急,呛咳了两声。

“慢慢吃。”我说,“我不热。”

我仔细地打量旅泊明的五官,舒展、英挺,眉骨与鼻梁的线条形成一个深邃的折角,汗滴聚在那处,很浪荡。薄眼皮下是双多情的瞳,让他可以轻而易举地凭这幅皮相尽情惹事生非。我想我那时差一步就喜欢上他了,但祖训告诉我不能对直男产生感情。

完蛋了,思春期,我还是找个1老老实实谈恋爱吧。

我给O发qq消息:“你说的那个聚会,酒水要多少钱?”

他秒回:“A完也就八十吧。”

八十可不少。我回:“当我没说。”

他过了会儿说:“来玩呗,我就跟他们讲你喝不了酒,不A了。”

“算了吧。”我不想做扫兴的人,合上手机,旅泊明吃完了,他把盘子放回去,回来手里拿了个冰淇淋甜筒。

大品牌,卖七块五一个,相当贵,因此吃的人很少,即使有主要也都是女孩子。

旅泊明把甜筒递给我,哄小孩儿一样。

我第一次吃冰淇淋,和我小时候吃的冰棍完全不同,甚至与那种昂贵的、拿小木勺子挖着吃的三色雪糕也不同,是软的,像半凝固的奶,非常甜,很好吃。

旅泊明凑上来让我喂他,但他有洁癖,我已经吃过了,就此作罢。

“为什么不买两个。”我问。

旅泊明忸怩地说:“我一大老爷们吃这玩意有点娘。”

我无语:“我吃难道就不娘吗?”

旅泊明摇头,盯着我的嘴:“你这小身板在我眼里跟小姑娘差不多,怎么吃都不娘。”

这是又在说我矮了,我不搭理他,却很开心。因为管特么娘不娘,真的很好吃。

第3章 09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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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

我不知道旅泊明和楚楚有没有谈上恋爱,他还是每天喊我吃饭、替我结账。

楚楚偶尔会在下课后找他,而后邀请我们一同吃午饭,我看得出她并不希望我在场,总会识趣地找借口离开。

第一年的秋天,我也渐渐忙碌起来,因为我很需要一台笔记本电脑。

这是我在来到大学前毫不知情的一件事,所以我需要靠打工来补齐这笔意外支出。

此前完成和上交作业时,旅泊明会让我用他的电脑,崭新、灵敏、便捷,绿莹莹的背光灯透露出一种科技感和未来感,它有一个有趣且贴合的品牌名,叫外星人;老K和大岳边试玩边解释,大约意为仅外星人才有资格拥有,它的售价超过五位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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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需要这么好的,只要能够正常开机、打字就足够了,我意识到拥有一台电脑有多么方便,尤其是对于我这种需要写作的人而言。

我喜欢秋天多过夏天,辗转于各类兼职,秋风和我一同奔跑在校园里,再不见那些略带黏腻的热浪踪迹,每一口呼吸都爽朗清透。

我也喜欢春天,事实上,我只喜欢这两个不太激烈的季节,夏天和冬天都太难捱了,而冬天又比夏天还要更痛苦一些。因为你总能找到办法躲避炎热,却很难找到办法躲避寒冷,我愿称之为无孔不入。

好不容易的调休周末,我想去学校后面的二手市场看看,苦于实在没有经验,我喊了外星人一起。

外星人一到市场就开始发病,挑这个嫌那个,一眼都不肯多看。我看中了一台价格合适的,是零几年的老型号,厚重结实,从外边看就像头勤恳的老黄牛。

一打开,键盘呈现出一种类似油光的质地,漆面磨损严重,斑驳得只剩了两三个字母。

我刚想还价,旅泊明掐住我的手腕,把我拖出了店门。

他挥手拦车,带我去了群光广场。

相比于光谷,我没有那么喜欢银泰,尽管我现在很喜欢逛湖滨银泰,但那时我也是真的不愿踏进这样高级的商场一步。

“就逛逛。”旅泊明说。

“逛什么?”我有些恨他多花了这笔打车费用,“我肯定买不起,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

他是我当时最好的朋友,更何况,他对我的赤贫心知肚明。

“我给你买。”

站在联想店门口,我们仍在僵持。

“我不要。”我反复说了无数遍,最终还似是吼出来了,“我说了我买个二手的就行了,照样能用。”

他沉默了片刻,说:“我不想让你用别人用过的东西,脏。”

我忘了,旅泊明爱干净,有洁癖。

10

但旅泊明不知道,我浑身上下大部分都是别人用过的东西。

“照你这么说,我就是很脏,我整个人都很脏。”我的声音听起来很冷,有点不像自己的了,“电脑用别人用过的算什么,我现在穿的这双鞋都是别人不要的,是我捡来穿的呢。怎么说,脏吗,少爷?”

这是旅泊明从来不知道的另一个世界,但它真实存在,并非我凭空捏造。他死盯着我脚上的那双灰白色的球鞋,我并不觉得脏,白色难打理,我每个月都会定期刷洗。

我见他想说什么,以至于牙齿发抖,轻轻撞在了一起,他生气了。

我感到内疚,为我的阴阳怪气。我并不想说这种话,旅泊明是在对我好、给我买东西,他没有必要做这些的。

我恨透了这点微不足道的自尊,除了折磨我、让我无比痛苦地接受别人的好意之外,毫无用处。

“对不起。”我道了歉。

他表情变得和缓,要说的话变成了很轻的一啧,抬手付了款,店员正拿包装好的盒子过来,四千元,是蓝色的,很漂亮。

虽然后来旅泊明给我买过很多东西,但我还是最喜欢这台笔记本电脑。

十年过去,它变得越来越卡顿,打完一个字需要等待数秒,如一只暮年的宠物,陪在我身边。

我用它赚了很多钱,足够还清我欠旅泊明的一切。

他牵起我的手腕,带我往楼下走,走进了一家球鞋店,他在货架上选了几双,丢到我面前。

我脱掉鞋,默不作声开始试,旅泊明拎起我的鞋就往外走,我远远看他把鞋扔进垃圾桶。

我是很生气,人很奇怪,当气到一定程度居然感到无语了——会生出一种这世界发生任何事都很荒唐之感。

我主要是心疼我的鞋,它很舒服,是我捡来最合脚的一双了,也没有破,关键是我还不能骂旅泊明,就算那时旅泊明根本没有资格做这件事,我应该大发雷霆,可我并没有。

店员喜笑颜开,心里知道这一单必成了,走过来问我的鞋码,我说我不知道。

她和旅泊明都愣住了。

我小幅度摆了一下手,满脸无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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