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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后面。昨天李清直接带了个专业理发团队来,说是马上要上战场,形象必须端正得体给围观的网民们帅死,于是咔嚓几刀就把那些碍事的——隋星觉得还挺好看的——长发们剪了个干干净净。

“上次光顾着发呆了,没念想。”成愿伸手环住隋星的腰,“这次有念想了。”

不想上庭,是因为不喜欢那种被万人注视评头论足的感觉。但又不可能不上庭,让身上的污点和案底像滚雪球一样发展下去。

“这次也可以没念想,你负责发呆就行,”隋星笑着说,“剩下的交给我。”

成愿也笑起来,应了声“好”。

今天隋星果不其然穿了成愿送的那套西装——当然是干洗过的。成愿跟人抱了一会儿就不安分,眼神开始在隋星身上游走,他拉开隋星的外套往那马甲上一看,突然不满地抬头:“链子呢?”

“拆了。”隋星理直气壮,“那东西太浮夸,戴着上庭不合适。”

“好吧,也是。”成愿嘟囔一声,把下巴搁上隋星的肩,“你怎么一点都不紧张?”

“有什么好紧张的,”隋星摸摸他的后脑勺,“我上庭的次数比你拍过的戏都多,别担心。”

话是这么说,但毕竟这次事关他对象的自由,隋星还是感受到了一点前所未有的焦虑。成愿是被告,要跟法警的车走,隋星就得自己开车过去,中途在律所门口接上了自己的助理。上次一审在中级法院,这次他们待遇升级,要去高级法院,路途更近一些。不出半个小时,法院巨大的建筑就已经出现在了视野。

“哇,”坐在后座的助理探出头,“好多人啊。”

法院外人潮涌动,主干道上的司机们全在看热闹,给车流逼得又慢了几分。媒体记者隔着警戒线扎堆儿,长枪短炮对准出入口,粉丝们依旧举着字报,和来砸场子的人舌战群儒。

成愿比他早出发几分钟,在医院楼下上法警车的照片已经上过了一轮热搜。此时那辆法警车在停车口泊车,门被从内推开,成愿一只脚还没碰地,闪光灯已经密集地照了过去。

影帝不愧是影帝,去法院的路给他走出了走红毯的气势。他没戴口罩,偶尔微笑看一眼镜头,维护的法警活像给他开路的保镖。有人敏锐捕捉到他手腕上没来得及摘下的住院腕带,将这一幕拍下发到网上,评论区立刻被“心疼”之类的评论刷满屏。

这招还是隋星教他的,适时展露出可以被同情的一面。“被诬陷的病美人”,民心之所向,抓住舆论趋势就等同于在牌桌上先手加注一样,牢牢掌握住了优势。此刻这套策略被发挥得淋漓尽致,现场秩序因此失控。法警不得不连拉三次警戒线,才终于将人群推回。有记者踩着护栏高声喊:“成愿先生,请问您今天有信心吗?”

成愿回过头,看了那人一眼,脸上带着笑。“我相信法律。”他说,声音清晰地越过喧嚣。

“成老师状态真好啊,”几分钟后,坐在旁听席上网吃瓜的陈简意看到这一幕,忍不住评价,“跟一审时完全不一样。”

“几点了?”林佳玉往他那边瞟了瞟。

“快了快了,马上九点。”陈简意把手机递给她看了一眼,然后收起来。不多时法庭的侧门便被推开,隋星和李逸行两拨人同时出现,刚刚还在吵嚷着的庭内倏然安静了下来,取而代之的是此起彼伏的快门声。

“肃静。”书记员站起身,压下闪光和窸窣,“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。”

话音落下,庭内所有人齐刷刷站起身。主门被推开,法官团的五人依次入场。审判长走在最前,手里拿着卷宗,目光扫过整座法庭。

“要开始了。”陈简意紧张道。

林佳玉下意识看了一眼隋星,只见他神情淡定,手背在身后,活像公园里散步的老大爷。

“请坐,现在开庭。”审判长点头示意,敲下法槌,橡胶和木制底接触发出一声摩擦响,似在每个人心中刺挠了一下。

成愿的案子大概是近几年里最受瞩目的新闻之一。从第一次被传唤到今天,接近半年的时间里,这件事不像其他娱乐新闻,热度只增不减,持续在网络和人们茶余饭后的交谈中。如今法槌一敲,仿佛象征着一道里程碑的开始和结束,一个薛定谔的猫箱于眼前展现,往后的结局也将在这扇门被合上后彻底揭晓。

隋星心中不免泛起一点涟漪,知道从现在起,接下来的每一字一句都足以决定一个命运的去向。

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,审判长点头致意:“本案为公众关注案件,庭审过程将依法全程录音录像。现在请被告入庭。”

侧门被缓缓推开,哪怕法警已经警告过禁止拍照,依旧有人本能举起了相机。成愿被法警带入法庭时,步伐不急不缓,肩背笔直。看到隋星时,他眉眼一弯,无声地笑了一下。

笑意很淡,在寂静的法庭里像一道光,短促地照进所有人的胸口。隋星突然就没那么焦虑了。

“双方当事人到齐,”等法庭静下去,审判长开口,“请公诉人宣读起诉意见。”

李逸行站起身,向审判长点头致意:“原审法院以‘证据不足’为由未作出实质判决,决定择日再审。经本院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与新增证据,认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、证据评价错误,依法提起上诉。现对主要证据重新陈述如下——

“被告人成愿,涉嫌在电影《杀人记忆》拍摄结束当日,于拍摄地休息室内与被害人钟与烨发生肢体冲突,后者因颈动脉被割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。案发现场的化妆间内提取到一枚鞋印,经比对与被告人成愿拍摄期间所穿道具鞋鞋型一致。经物证鉴定,该鞋底附着有死者血迹,与现场血样DNA一致,且道具鞋上仅检验出成愿与道具组成员的生物痕迹。同时,成愿离开片场的时间与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区间高度重合。该鞋印虽非直接证据,但与被告人的出现场所、时间具有高度一致性,足以证明其具备在场条件与作案可能。

“第二,根据证人陈述及九天阁餐厅提供的监控录像,被告人成愿与被害人钟与烨在案发前发生过激烈争执,矛盾明显。该事实已由多名证人证实,且录像经检验未见篡改痕迹。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矛盾纠纷,可作为认定其具有主观加害动机的间接证据。

“综上,现有证据虽存在部分瑕疵,但仍相互印证,能够形成指向被告人成愿实施杀人行为的合理论据链。原审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判决,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关于‘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方可宣告无罪’的规定。故此,首都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适用法律不当,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,改判被告人成愿犯故意杀人罪。”

【作者有话说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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