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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到研究生,到工作。

七年之痒都要过去了,但我们还是没有撑住。

“你活得太累了,连带着你身边的人也丧气,”梁家言面无表情地说,“没错,你是名校毕业的优秀学生,你是年轻有为的律师,你可以为了你的事业四处奔走,但你不应该一点时间也不留给我。”

他说的没错,我那段时间的确忽略了他,但并不是因为我的事业,或者说,不只是因为我的事业。

“七年了,你是什么样的人,有时候我比你还要清楚,”梁家言垂下眼,“我可以包容你的暴躁、喜怒无常和你的早出晚归,我们都有事业,我自认没有苛责你,可是你越来越冷漠,你让我觉得,你不是以前那个愿意和我互相扶持的卓子骞了。”

我指着敞门的房间,哑着嗓子叫他滚,自那以后,我再没主动找过他。

但是他的这番话在我心上刻了两道口子,哪怕只用了几个月就结了疤,却总暴露在最显眼的地方,在我独身一人时狰狞地亮出伤口。

我辞了职,回到家乡成都,不再做那个风光的律师,躲在城市的一角,经营一家没什么存在感的书店。

梁家言有一点说的没错,我这种人也许并不适合处理亲密关系。我会在一段稳定的感情里逐渐消磨耐心,让其它的事逐渐侵占我的时间与精力,不自觉地用自己的疲惫连累身边的人。

所以我单身三年,且自得其乐。

但方才有了故态复萌之势,贫瘠的荒地上骤然冒出一株野草,惹得我心惊。

我将其理解为见色起意和禁欲太久的后遗症。

我告诉自己,人对外表美丽的人景物天生缺乏抵抗力,更何况郑青云是一个善良温柔的人。这不算什么,我应该正视自己对他的欣赏,虽然这份欣赏带了一丁点隐秘的污秽。

“哥?子骞?卓子骞?”

郑青云在身后喊我,声音微弱,像是试探。

我转身,他的脸上又出现了与往常一样的明媚笑容,仿佛刚才沉默寡言的郑青云是我的臆想。

“怎么了?”我从回忆中抽离出来,自认心思通透,说话也更具底气,“要拍照是吧,你随便指个地方,我三秒钟给你拍出大片。”

郑青云咧开嘴,指着东北处一座古楼,高声说:“来吧,大摄影师,三,二,一!”

相机里印出翘角的褐色古楼和郑青云的侧影。

我和郑青云一路走一路拍,轻松愉悦的气氛再次笼罩着我们。太阳东升西沉,夜幕悄然而至,我们寻了个地吃了晚饭,走在古城里灯光最耀眼的一条街上。

“哥,这儿好热闹,”郑青云走走停停,在宽阔的街上四处乱窜,“这里,这里,都是酒吧吗?”

我看着他,仿佛回到了我第一次被带到酒吧去的日子。高考毕业以后,所有人都想体验一把成年的新鲜感,我就这样被一群人拐到了酒吧,又误打误撞被关系好的同学灌了几杯酒,惶恐得像只油锅上的蚂蚱。

现在回忆,青涩的时光恍如隔世。

我把郑青云拉回来:“都是,这里应该是古城的酒吧一条街,可以通宵喝酒,但是乐队在晚上十一点结束演奏。”

“怕扰民吧,”郑青云黑色的眼珠车轱辘似的乱转,“挺好的。”

彩旗在屋顶飘扬,夜色浓重下看得不太分明,街道两侧挂满红蓝二色的灯笼,金黄色的穗被晚风吹散。酒吧的彩灯明晃晃地夺人眼球,门口站着一两个揽客的伙计,操着一口不甚标准的普通话招揽路过的男女。大门虚掩着,开了一条细缝,乐声从缝里挤出来,依旧颇有威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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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街上人头攒动,亏得郑青云长得高,否则被人潮吞没恐怕再无踪迹。

“哥,我们去哪家啊,”郑青云期待地看着我,“我都听你的。”

我像在照顾一个初出茅庐的娃娃:“好,我们一个个去看看。”

郑青云跟着我推开一扇又一扇酒吧的门,混在一群穿着背心留着半长发的男人之间,节奏感十足的乐声撞进耳朵里回响千遍,浓郁的二手烟味道弥漫在空气里久久不散。

“能忍吗,”我看着郑青云微微蹙起的眉头,轻笑一声,“是不是太吵了?”

“有一点吧,”郑青云朝我一笑,转而瞥向舞台中央弹着吉他唱歌的人,“但这种气氛真的很好,有歌声,有酒,有烟,哪一个都能解愁。”

我们最后选了一个坐落在交叉路口的、音乐不那么嘈杂的酒吧,人不算多,没有预约也有卡座。

舞台上的圆凳坐了个穿白衬衫的男人,面容干净,留着及肩长发,两绺搭在耳边,扎了个小辫,低着头抱着吉他唱民谣,细长的手指不时在弦上抚过。围着他打鼓的和另一个弹吉他的均赤膊,处处透着一股狂野劲儿,和出来的却是空旷深情的音乐。

郑青云扔了粒花生米在嘴里:“这首是《性空山》吧,第一次听别人唱。”

说着,他跟着调子哼了几句。

“我以前没听过,”我如实回答,“但听上去还不错。”

我并没有在敷衍,穿白衬衫的主场唱起歌来与他温文尔雅的外表形象有一定反差,略微沙哑的嗓子唱出了行走江湖的苍凉感。我们的前方还坐着一群喝酒的男人,其中几个会唱的也放声唱和,歌声回荡在酒吧这块封闭空间里,竟给人一种游走在草原的错觉。

郑青云瞧我一眼,带着词开始唱,这首歌恰好进入尾声——

“风流子弟曾少年,

多少老死江湖前,

老我重来重石烂,

杳无音信,

我性空山。”

灰暗的阴影里,郑青云点了支烟,房顶一丝昏黄的光被他夹在指间,白色的烟在流通不畅的空气里缓慢扩散。一瞬间,他就是歌词里唱的那个老死江湖的风流子弟,半眯着眼觑人世风雨,这支烟抽完了,就独身一人默默退场。

“你喜欢这种歌?”我忍不住问,“我以为这不是你会喜欢的类型,我的意思是,你还小。”

我话还没说完,却不知道在“你还小”后面该怎样描述我的纠结矛盾,只能欲言又止。

郑青云一笑,方才的沧桑感便被少年气取代:“我听歌没有类型的,有时候只是觉得旋律好听,有的时候是觉得歌词有意境,有的时候因为歌手的嗓音很美。”

我说:“我听歌也不挑,但我有偏向。二十岁之前我爱听英文歌,鼓点热烈但旋律低沉的那一种尤其喜爱。二十岁之后我喜欢上了听粤语歌,不太能听懂,但是听懂的几句总能让我印象深刻,所以一直念念不忘。”

郑青云轻轻摇晃杯子,黄色的鸡尾酒在透明的高脚杯里打了个转,表面浮着微末的灯光。

“很多人听歌,都是讲究那一份情怀,”他的声音被乐声淹没,我险些没听清楚,“我不一样,我只是单纯在欣赏,是不是肤浅了些。”

我和他并排坐,听了这话,我侧身面向他,认真地说:“怎么会,不同的人能在同一首歌里找出不同的感觉,就像能引起人共鸣的点也不全相同。再比如,你喜欢花,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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