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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警惕。
宋习之想到某些事情,微微叹了口气。
他们这些出门在外的人,时间久了,难免有些想家了,不知道,家中父母身体可好?姐妹可曾嫁与良人?兄弟是否生活如意?
好在,此番他有了这黑金匕首,倒是有了回家的借口。
……
在死亡之乡内部,最忌讳的就是迷失方向,然后就是遇到沙尘暴,任何一件事都能轻易的摧毁你的姓名,然而宋习之非常不幸的两个都遇到了,然后他又非常幸运地活了下来。
“&%%##***#@——”
来人给了宋习之一个刷子,有指了指不远处的骆驼。
所以说,这鬼地方真特么讨厌,各处文字语言不通是常态,就不能来个部落统一一下这群沙蛮子的语言吗?再次成为聋人的宋习之暗地里愤愤想着。
他之前独自离开客栈,本来是想往南走,从西原那边回家,不想不幸遇到沙尘暴,随后就是在风暴中迷失了方向,又被沙尘暴裹挟着不知东南西北的跑到了哪里,后来沙暴停下后,继续向南走,就被这不知名的部落给抓起来做了奴隶。
越是不知名的小部落,越是有些让人难以接受的习俗,比如人命祭祀,那些头颅和残破的肢体,甚至明晃晃的摆在外面。
宋习之哀悼着自己的鬼运气,然后默默无闻的、非常听话的给骆驼刷着尘土。
他垂着头,一副生无可恋的模样,实际上视线已经扫视着四周,寻找哪里藏有食物和水源,那些战士怎么换岗,从那条路线逃跑比较好。
随后几天的宋习之都是作为低等的奴隶被人使唤,不过好在暂时还没有性命之忧,这或许也跟他干活麻利,人又听话懂事有关。
只是宋习之对这个部落有些疑惑,这部落同样采取人头祭,但他们会将人的鲜血储存起来,送到一个土屋里,偶尔也会有些动物的鲜血同样被送进去。
死亡之乡的人大多信奉沙漠之神,就算是人血祭祀,也是将血液倒入祭坛或者洒向沙漠,而不是……
哎,等等,或许这个部落的祭坛修在……屋子里?
他们不是向往大地和自然吗?他们的祭坛不大多都是露天的吗?
不不不,每个部落的习俗都有些许的差距,或许这又是有些特立独行的部落而已。
只是……
宋习之是个观察力强的人,学习能力也强,虽然短短几天不足以他完全学会这个小部落的语言,但大同小异,他还是掌握了一些主要的发音,比如这个部落的名字——wu。
宋习之想到了之前在客栈意外听到的故事,一个叫‘毋’的部落,他们有一个可以将血液化为美酒的人头酒杯,而且美酒会有奇特的能量。
宋习之摇摇头,哪有那么凑巧,他刚听到这个故事,然后就真的遇到了故事中的存在。
他一边打扫的骆驼的屎尿,一边在心底嘲笑着自己的胡思乱想。
虽然故事不能当真,但这个部落的战士格外的强壮勇猛确实真的,宋习之没看到他们的打斗场面,但那些裸露在外的肌肉,那些布料遮不住的古铜色腱子肉,却好不作假。
可是人就是这样,一旦发现了这一点,哪怕不断的提醒自己不可能,可是大脑仍旧不受控制继续思考。
他的目光在没有人看到的地方,不断的扫视着那个看守严密的土屋。
越是观察,越是能发现其中的怪异,越是感觉奇怪,越是觉得好奇。
他本已经找到是适合的离开机会,可是,为了满足这好奇,宋习之还是忍耐了下来,他要等等更好的机会,他要去里面看看,他一边唾弃着自己的作死行为,一边又存在着对那种存在的渴望。
他看看里面究竟有什么东西,里面究竟有没有一个人头酒杯。
很快,他等到了这个机会。
‘wu’的首领,带着他们部落最骁勇善战的战士们从远方又带来新的猎物回来,男人们被挖胸剖腹挤出每一滴血液,女人们哭叫着被拖进黑暗中的屋子,只有几个小孩,成了与宋习之一样的奴隶,不过他们的待遇显然比宋习之更惨。
狩猎后就是彻夜的狂欢,也是宋习之的机会。
第68章 风波起(九)
宋习之的身影在黑色里并不瞩目, 更何况,他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奴隶,脚上的链子早就被他悄悄取下, 这种链子, 本来就拴不住他。
土屋外的半数看守者没有加入狂欢, 这让宋习之对立面的东西越发好奇起来。
在巡逻的战士交换的间隙,宋习之一个弯腰从角落钻了进去, 还没看清里面的景象, 一股浓烈的血腥味混杂着酒味就扑面而来,整个鼻腔几乎只有这种古怪的味道, 差点没把宋习之弄的直接失去嗅觉。
然而就是这样的味道,让他在进来的那么一瞬间, 又想到了之前听闻的传说。
宋习之抬头望□□果然是个祭坛模样的土台,祭坛下摆放着人类和野兽的残缺肢体, 还刻着许多宋习之看不懂的纹路,而祭坛上方……是个人头酒杯。
在昏暗的光线下,酒杯里晃荡着红色的、琥珀般的液体, 那不是血液,而是酒!
宋习之的呼吸瞬间沉重了起来,他努力克制着自己的情绪,努力让自己不要显露异常,这么多年的在外流浪,这么多年的四处伪装, 让他很快顺从心意的平静了下来。
那颗传闻中的头颅就在这里,没有人不会心动,宋习之也不例外,他一步步的、小心翼翼的朝那祭坛靠拢。
“……%%¥#*&!!”
神经在此刻瞬间绷紧!
在身后那人喊出下一句话之间, 宋习之果断转身!掏出匕首!跃身而上!刀锋转动!正面割喉!
行云流水!
比宋习之高大的多的异乡战士,躺在地上,捂着血流不止的脖颈,艰难的发出嚯嚯的出气声,然后下一刻又被宋习之直接补上了一刀。
这把匕首切开人体的器官,除了轻微的触感,宋习之几乎没有感到任何阻碍,就像切豆腐一样,流畅顺滑。
他之前就已经实践过了,所以此刻宋习之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黑金匕首身上,而是已经开始思考如何逃走。
这个部落对于土屋的重视程度,宋习之前些日子的观察早就心知肚明,他敢发誓,马上!就会有人发现这里的异常!
宋习之再次在缝隙中打量了一下外面,在黑暗里猫着腰闪身而出,他回望了一眼祭坛上的头颅,心中的失落和遗憾难以言表。
而聪明人与蠢货的区别,就是聪明人在极端时刻更能做出正确的判断,不会被眼前的诱惑所耽搁,从而断送生命,宋习之算不得聪明人,但显然也不蠢,所以他知道,在这个时候,贪婪的跑去那头颅酒杯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