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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穿着薄薄的连衣裙,揉着太阳穴往下走,满脸都是困闷与醉后的不适,脚步却还算稳。
她一步步走下楼,走进暖黄的灯光里。
她看着黑乎乎的窗户和昏暗的灯光,茫然又困惑地说:“迟晏,我睡了这么久吗,天都黑了啊。”
说着,又按着太阳穴咕哝了一声:“脑袋好痛,是因为喝酒吗?我也没喝多少叭,怎么会这么难受……下次我再喝我就是狗。”
迟晏坐着看了她很久。
她说话的声音与平时很不同,更加软绵,口齿有一点不清,带着微醺。
如同一只撒娇的奶猫。
又像林间清澈的鹿。
从这个角度看过去,灯恰好被她的脑袋挡住。
光晕将她的发丝染上点明亮的暖色调,某一瞬间那光似乎并非从她身后打在她身上。
而就好像,她就是光源。
他没有做任何动作,眼睁睁地看着那光源无意识地往前走了几步,一点点走到他眼前。
直到,触手可及。
迟晏伸出手,顺势而为地把送上门的温热光源拽到怀里,然后抱着她的腰,闭上了眼睛。
圈起的躯体温热又柔软。
她的心跳撞着他眼皮。
“咚咚咚”地。
活蹦乱跳、生机盎然。
顾嘉年的腰被紧紧箍着,惊呼了一声,在这样暧昧的姿势下,酒醒了大半。
他们之前最亲密的行为也不过是拥抱。
此刻依旧是拥抱。
可又很不同。
她站着,他坐着。
他的双臂圈着她的腰,侧脸贴着她肋骨,呼吸透过薄薄的裙摆烧着她的皮肤。
犹如残留的酒精冲上头皮,顾嘉年感觉发根都开始发烧。
可旖旎过后,她渐渐地又觉得这个人有点不对劲。
她下意识偏头看过去,墙上的钟分明指着下午四点半。
而客厅里,却是与时候不符的黑暗。
他拉上了窗帘。
“迟晏,”顾嘉年心里有一些不好的感觉,屏住呼吸伸手去触他的脸,试探地问道,“你是不是……心情不好?发生什么事了吗?”
“没。”
迟晏勾了勾唇角,暗自庆幸自己没找到烟,不然大概糊弄不过去。
女孩子软软的指尖在他脸上试探,带着些安抚的意味。
迟晏笑起来,顺势用鼻尖蹭了蹭她手背,声音轻松地调侃道:“真要说起来可能是有一点,谁让你醉了一下午没搭理我,有点无聊。”
顾嘉年被他说得脸红,“哦”了一声,不再纠结窗帘的事。
或许只是她多心了,他本来就习惯拉窗帘。
她站着让他抱了一会儿,余光瞥见他翻开的电脑屏幕上的词条——
《荒原》?
程遇商?
顾嘉年还记得之前那次迟晏带她去昼大的时候,他们在西门的大礼堂旁见到过程遇商的海报。
那会儿她说自己很喜欢程遇商的书,尤其是这本《荒原》,然而迟晏没有听完她的话就走了。
她当时就敏锐地感觉到,迟晏似乎不太喜欢程遇商。
倒也不难理解。
其实程遇商成名这些年来,除了收获了一大批忠实的书粉之外,也受到过许多作家的质疑。
他的小说在刻画现实的同时,往往会给一个非常光明、治愈的结尾,行文风格也是残忍中夹杂着诙谐幽默。
因着这两点,他被喜爱他的读者们称为“末世界的向日葵”。
但不乏一些知名作家认为他为了迎合大众口味,总是强行升华人性、美化结局,在写实的故事中添加了太多理想的色彩,反而有些脱离现实。
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,顾嘉年不予置评。
不过唯一确定的是,砚池的风格和程遇商的截然不同。
程遇商是在通过故事讲一个贯穿全书的道理。
或善、或爱、或是梦想与力量。
而砚池,则更热衷于讲故事本身。
他的文字比起程遇商的更加平实一些,语言只是为了衬托故事与人物,并不喧宾夺主。
他的书,背景往往没有程遇商那么真实,甚至会掺一些魔幻色彩。
但他的叙事风格又十分写实,情节或喜或悲,不掺任何作者的价值观和个人情绪,只是依从故事的走向在行进。
所以无论结局是好是坏,都会让人觉得,本该如此。
顾嘉年虽然不认为程遇商的写法有问题,但从她个人的角度,显然更偏爱迟晏的写法。
他的故事让她更有沉浸阅读的感受,仿佛跟着书中的角色同步生活、同步呼吸,感受他们能感受到的一切,而不用分心去想此时此刻这个故事告诉了读者什么道理,这里作者想要说明什么。
顾嘉年想到这里,看了眼迟晏的发顶。
难道,他是因为程遇商才不开心的?
还没等她想好要不要开口问,迟晏倒是抬起了头。
他一只手点动着鼠标打开荒原的电子书,另一只手依旧圈着她,玩笑般问道:“你喜欢程遇商的书?”
顾嘉年怔愣了片刻,诚实道:“嗯,是还……也就,一般般喜欢。”
说完又莫名其妙地补充了句:“当然了,没法跟你比。”
像是在表忠心。
迟晏被她逗乐了:“说实话,我没那么脆弱。”
顾嘉年连忙举起双手:“第一句……可能有点点含蓄了,不过第二句绝对是真的,你在我心里永远是top1。”
迟晏宽容地说道:“好,算你。”
顾嘉年却听得不乐意了,拧起眉毛:“什么叫算,就是真的。”
怕他不信,又掰着手指头跟他枚举:“你所有的长篇、中短篇我全都翻来覆去看过无数次,很多片段都能背下来。”
“程遇商的书,充其量看了三四本,最喜欢的就是这本《荒原》。”
她话音落下,迟晏挑了挑眉毛,问她:“你最喜欢《荒原》?怎么个喜欢法?”
顾嘉年嘟了嘟嘴:“……是你让我说的啊,不许生气。”
迟晏好脾气地点头,示意她往下说。
顾嘉年说起书的时候,一向比平时要口齿伶俐。
她清了清嗓子,简单地概括着。
“我最喜欢这个故事的情节,跌宕起伏很有看点。主角置身于十九世纪中旬美国西部的淘金潮,与来自世界各地奸诈强壮的淘金者为伍。四十七天里,矿山深处诡谲丛生,人们为了眼前的利益互相欺瞒、算计,甚至是坑杀。”
“现代的法律和文明在这矿山里失效,不同人种、不同语言之间,人性却相通。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个部分,陶羽在一次次的算计中扬长避短,与所有人聪明地周旋着,情节抽丝剥茧、险象环生,写得非常带感,不过——”
迟晏搂了搂他说到书就闪闪发光的小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