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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的身世后,小反派认为就是周王和周太后杀了她的父母。

这也在心里埋下仇恨的种子,暗自筹划为父母报仇,甚至暗中联系拓跋凛在草原上的旧部。

后来里应外合,带着草原的胡人攻入镐京,这一举动也让大周陷入了百年来最黑暗恐怖的时刻。

虽说三国之间摩擦不断,那也是为争夺领土,想一统中原,不仅不敢乱杀民众,还得想着法的邀买人心。

而胡人却是不管不顾,肆意屠杀百姓,烧杀抢掠,甚至将周民视为“两脚羊”烹煮食用。

这个时期百姓几乎死尽,房子也被烧光,城池荒芜人烟,等春燕归来时,已经没有办法在人家中筑巢,只能在林木中栖息。

这段至暗时刻在史书的记载下也不过寥寥几个字:春燕归,巢于林木(1)。

想到原剧情,安今心里也有些沉重,这个世界的任务之前难了许多,时代动荡混乱,先是三国鼎立,后面又是小反派引起的胡汉之争。

山洞阴冷潮湿,她蜷缩着身子,将脸埋在膝前,汲取一丝温度。

外头是兵戈相交的声响,不知过了多久才平息。

时间一点点流失,安今的腿都有些发麻。

死寂的四周忽然响起一阵轻微的沙沙声,声音虽然很轻,但在这毫无生息的山洞里却显得格外突兀,像是藏匿洞口的草从正被人一点点扒开。

安今下意识抬眼,来人是个十八九岁的少年。

他的相貌衣着打扮和周民都截然不同,眉眼深邃,鼻梁高挺,头发辫成了小辫,辫梢处坠着璎珞,腰间还别着镶嵌松石的弯刀。

而最夺目的是他那双碧色的眼睛,像早春融化的雪水,漫过苍苔的碧波。

拓跋凛握着腰间的弯刀,盯了许久,才确认山洞里缩着的一小团阴影,不是猎物,而是一个人。

少女身形纤细,身上的襦裙有些凌乱,丝绸般墨色的秀发散落至腰间,肌肤晶莹如玉,美得像是藏在洞穴的珍宝。

拓跋凛没有掩饰眼里的惊艳,唇边扬起了一抹笑,喉间发出几个晦涩音节,是安今从未接触过的语言。

安今面露迷茫,她听不懂他说话。

她在心里问道:【系统,他在说什么?】

【他说你很漂亮,想把你带回部落。】

安今抿了抿唇,也不知该做什么反应。

她自然是要跟他回去的,毕竟她要阻止胡汉之争,首先要保证胡人的首领,也就是拓跋凛活下去,这样胡人不会群龙无首,无人约束。

然后也不能让小反派成为遗孤,被带到镐京,被人排挤。

似乎是见她没什么反应,少年抬步走了过来,在她面前半蹲下来。

那双淡碧色的眸子似乎是新奇地望着她,随后伸出一只手,试探性地戳了戳她的面颊。

虽然知道他不会伤害她,安今还是下意识躲开了他的手,“你做什么?”

少年眉头微皱,显然他也听不懂她的话。

他的手伸向领口,摘下了什么东西,然后摊开手掌,捧到她面前。

安今低眸,少年掌心处是由三枚狼牙串成的项链,牙根处还有洗不清的暗色,就像是从狼口中硬生生掰下来的一样。

北地胡人逐水草而居,以实力为尊,虽有不同的部落,但是没有首领。

而拓跋凛是个意外,相传他天生神力,八岁时便能活撕成年头狼,自十二岁时,即便在寒冬腊月里,也能为部落带来猎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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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人认为他是天神的化身,虔诚地奉他为王。

能被他戴在脖子上的多半是那头狼的獠牙,也是代表他第一次捕猎的勋章。

而在胡人中,赠送这种“勋章”,就是意味着……求婚。

第172章 第172章和亲公主X半路截胡的草原……

而这时候的她应该是不知道这个狼牙的意思的。

安今想着剧情里原身的反应,摘下发髻上的金钗,“我把这个给你,你能带我离开这里吗?”

少年碧色的眼睛陡然一亮,他扬起唇角,露出洁白的牙齿,将她的金钗收到衣襟里,并拍了几下,表示自己会收好的。

安今默了一会,很显然,少年以为自己是答应他的求婚,甚至在和他交换定情信物了。

拓跋凛在她面前晃了晃坠着狼牙的项链,眼里满是期冀。

面对少年明显的暗示,安今还没什么动作,他就等不及主动凑了上来。

他小心翼翼地拨开少女散落肩上的乌发,在见到她颈间细腻雪白的肌肤时,少年耳根微红,虔诚地将自己狼牙项链带到了她的脖子上。

少女身上规矩的襦裙,精致柔婉的相貌,都和她脖子上那条充满野性的狼牙项链格格不入。

然而少年却满意极了,碧色的眼睛里盛满笑意,像是在看着被标记了自己的所有物。

由于他那双如春日湖水一般清澈而明亮的眸子,让他这种占有欲也不显得贪婪,更多是一种对心仪事物的珍视和喜爱。

安今不由冲他笑了笑,第一次见面,她对这个少年感觉还不错。

傻傻的,感觉应该会很听话,让她觉得这个任务好像没那么难了。

她这一笑,少年也不知道误会成什么意思了,激动地一把将她抱起。

就这样,安今被他抱出了洞穴,带到了回草原的马上。

安今被他半揽着,背后紧贴着少年结实的胸膛,从急促的马蹄声中不难看出少年的喜悦,像是着急把她带回自己的领地。

凌厉的风刮得她面皮生疼,安今看着四周的林木,熟悉的村舍开始褪去,变成一片广袤无垠的草原。

此地虽说在三国的边界,但是离北地的草原部落,还是有一段距离。

周民都不喜胡人,视其为异族随意驱逐打杀,也不知少年是怎么敢一个人跑过来的。

或是也是艺高人胆大吧。

在原剧情里,他好像一直都很喜欢探索未知的板块,西至荒无人烟的沙漠,东至野兽丛生的桦林,只要他骑着马带上一囊水,便可以开始探险,也正是因此,每次也总是为部落找到最肥沃宜居的地方。

他喜欢一切新奇的事物,而现在的她,对于他而言,就是那新奇的事物。

就像是在河边捡到的漂亮石子,见了总是忍不住将其揣着兜里。

可她不是石子,而是一个人,所以他只能先用自己的狼牙标记她,然后再用夫妻的身份占有她。

在路上不知道走了多久,马鞍磨得安今大腿根疼,原本一望无际的草原出现了一条蜿蜒的河流,周边水草丰茂,成片的羊群在低头吃草。

再往北边一点,能看到耸立在草原上的毡包,这就是胡人聚集的地方了。

拓跋凛一回来,胡人就围了上来,叽叽喳喳不知道在说些什么。

胡人不管男女身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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